三维公司贵阳分公司 王枫林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应秉持尊重事实和科学的态度,通过协调各方,实现有效的协同合作,确保合同中明确的权责得到遵守。监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和独立的原则,以建设优质工程项目为最终目标。
在某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子公司,不按审核的设计文件,且不遵守相关建设法律法规野蛮施工,导致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例如,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在旁站监督中发现,施工单位在铺设下层沥青前未按设计要求铺设橡塑沥青碎石封层。尽管监理人员要求整改,施工单位仍强行进行沥青摊铺,情节严重。为此,总监办采取措施阻止了摊铺机,并向建设单位汇报了情况,施工单位这才同意整改。
在一次全面巡视检查中,总监办与建设单位发现水稳基层表面出现翻砂现象。根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监理单位若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质量隐患,将面临2000至2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然而,建设单位决定对我监理单位处以2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这一数额远超规定上限,且监理合同中并无此类违约约定,显然是建设单位领导的不当行为。施工单位的两位领导(现为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当时承诺撤销对监理单位的200000元罚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总监办进一步调查了发生该情况的原因,发现主要是由于工程工期紧迫、任务繁重,导致各参建单位在赶工期时交叉作业,无法对已施工道路进行有效封闭,影响了路面工序的衔接。水稳基层表面翻砂的主要原因包括绿化单位在基层未养生时进场材料卸货及转运,以及路基施工单位的车辆通行,造成污染。鉴于此特殊情况,我总监办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撤销20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建设单位工程部部长同意撤销处罚,但主要领导表示罚款已成事实,无法撤销。经过多次沟通,建设单位最终返还了我监理单位120000元,声称罚金池已用尽,无法返还剩余的80000元。
尽管面临种种挑战,我总监办依然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在一线。项目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完工,通过验收,并向社会车辆开放,正式通车,圆满完成了使命。在建设单位的项目完工综合评比中,我监理单位荣获第一名,并获得了奖牌与20000元奖金。
各位同仁,面对上述情况,你们会如何处理呢?